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其中,接受培训的形式主要包括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以及被财政部门批准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省院校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的学历教育以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的培训。自学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有面授、函授、网络教育等。
哪些人员需要接受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并且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中、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为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有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为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颁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02]891号文)的规定,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人员自取证第二年起,必须参加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有以下情况的可免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1)正在普通院校或在成人院校参加国家人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
(2)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当年;
(3)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包括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并取得合格证书当年。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时的必备条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可到经北京市财政局认定资格的培训学校参加培训。我培训中心的联系电话是87613211。具体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请关注我们的网站。我们会根据市财政局会计处的有关精神及时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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