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药职工大学2026年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医药职工大学创办于1982年,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教委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北京市独立设置、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校,招收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学校深耕医药成人教育数十年,办学正规、资质齐全,拥有一支师德优良、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师资队伍,其中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达80%以上,教学实力雄厚。学校办学条件完善,配套设施齐全,学校办学层次齐全,专业特色鲜明。学校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8号,有且仅有此唯一教学场所。

第三条 2026年招生层次包括高起专和专升本两个层次。本校采用非脱产学习形式,采取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线下面授一般安排在周六。

第四条 本校招生及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本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及录取工作,教学管理部负责新生复查工作。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第七条 考生报名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其中非京籍人员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其他证件无效)。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考。

第八条 报考我校护理专业,须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考生须统一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核。专升本考生学历信息须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未通过者须签订承诺书,入学时补交学历认证报告。

第十条 高起专、专升本层次的全国统考科目及考试时间,均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北京市教委下达为准,查询网址:https://www.bjeea.cn/html/ckcz/index.html,严格杜绝超计划招生。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参加统考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成人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将计入总分参与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对于专业招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按规定调剂录取到本校未录满的同类别其他专业。

第十四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小于等于30人)的专业可予以取消,同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因不足30人取消专业或因计划招生数不足而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按规定调剂录取到本校未录满的同类别其他专业;不同意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将采取退档处理,考生可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有剩余计划的学校调剂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通知书采用快递送达,请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中通讯地址及电话。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费

第十六条 在校最短学习时间高起专和专升本均为2.5年。具体招生专业设置以教育部专业备案结果为准。

第十七条 本校学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按规定进行公示,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本校采用非脱产学习形式,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集中面授相结合,面授一般安排在周末,教学地点为学校校址。

第六章 新生复查与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重点核验专升本前置学历真实性与有效性。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信网可查;未按规定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作为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本校暂不具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八章 风险警示

第二十三条 本校招生信息唯一官方发布渠道为学校官网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有招生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培训、录取等事宜,请广大考生警惕各类虚假承诺与非官方收费,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五条 发现以本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校招生咨询电话:58167983、58167873

监督举报电话:58167817

学校官网:http://www.bjyyjy.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8号

邮政编码:100079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最新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北京医药职工大学

2026年7月1日